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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09-19 14:54:00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其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新疆师范大学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第一批新设立的高校之一,沐浴着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春风,四十多年来始终与改革开放同成长、共命运,走出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路子。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学校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学校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学校有大学专任教师1092人,其中正高级159人,副高级327人;博士研究生导师9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85人。学校拥有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和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艺术界)、自治区天山领军人才、自治区“天池特聘计划”专家、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自治区“天山英才”、自治区“天池博士”,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和教学能手。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现有国家立项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3个,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5个;现有一流专业2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5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8个;现有一流课程27门,其中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26门;近年来,共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4项。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国内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交流与合作,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双一流”大学实现本科生、研究生的联合培养,与俄罗斯、日本及港澳台等国(境)外20多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基础研究创新发展及其与应用研究紧密融合,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逐渐成为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服务“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的智力库、思想库和人才库。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拥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自治区重点学科、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润疆研究院、涉疆问题研究院等24个自治区级科研平台。学校各级各类社科课题立项数均居全疆高校前列。

  一、招生人数和类别

  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此简章附录的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生计划数),各学科专业及领域招生规模将依据当年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以及社会需求做适当调整。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基础课程,各专业加试课程在复试前公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有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4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4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即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网上报名和确认缺一不可!

  详情请关注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和研究生处网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须自行承担。

  1.网上报名:

  (1)报考者(不含各类推免生)在全国研招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 或http://yz.chsi.cn(教育网),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25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及国家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及学历注册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7)考生在网报时必须准确填写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有误者,一切后果均须自行承担。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考生应及时关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招生目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25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复试时间: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在2023年3月-4月,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届时请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和研究生处网站信息。

  六、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 “英语(二)” “日语” “俄语” “数学二” “数学三” “经济类综合能力” “教育学专业基础” “心理学专业基础”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非法学)”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非法学)”“管理类综合能力”为国家统一命题,其它专业考试科目及“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第二外语由我校命题。凡国家统考科目,我校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八、学费

  根据《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4号)要求,已于2014年起全面施行学费收费改革,各类研究生将进行全额收费,我校学费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哲学、文学、历史学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法律硕士、社会工作、国际商务、公共管理7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6000元/生·学年。

  (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我区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8号)要求,2023年起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8000元/生·学年;教育硕士、电子信息10000元/生·学年;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文物与博物馆、艺术硕士12000元/生·学年;公共管理16000元/生·学年;法律硕士18000元/生·学年。

  九、奖助体系

  目前,我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除国家奖学金以外,还增设了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奖学金覆盖面、资助力度呈现逐年增大的趋势。同时,学校增设研究生“三助”岗位,并对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给予支持。

  十、其他说明

  1.对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2.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参照执行二区分数线,但各专业分数线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划定并提前公布。

  十一、各学院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762

  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昆仑校区);邮编:830054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温泉校区);邮编:830017

  联系部门: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4112165(温泉校区)、4332532(昆仑校区)

  工作邮箱:yzb@xjnu.edu.cn

  联系人:赵老师、谭老师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http://yjsc.xjnu.edu.cn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

  https://www.xjnu.edu.cn/yjs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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