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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小学原校长贪污86万 曾帮人进事业单位

     法制网  2013-12-06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教育局原副局长、乌市第一小学原校长周某,在职期间贪污、受贿共计86万元,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周某今年44岁,2003年12月,其开始任乌市天山区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1年3月3日,周某任乌鲁木齐市第一小学校长、党支部副书记,直至2012年9月案发。

  经查明,2011年至2012年间,周某在担任乌鲁木齐市第一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该校捐资助学款63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消费;2006年至2011年,周某在担任天山区教育局副局长、乌市第一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权,帮助10名考生通过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教师录用面试考试,收受贿赂23万元。

  在法庭上,“没有异议,我愿意认罪。”周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贪污、受贿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2013年9月5日,法院经法庭审理调查,认定周某有上述贪污、受贿行为。

  另查明,2012年9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调查讯问周某涉嫌贪污的线索时,周某向侦查机关交待了贪污公款的问题后,又交待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

  法院认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乌市第一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学校捐资助学款并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其在担任天山区教育局副局长、乌市第一小学校长期间,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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