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35号),我厅对201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242件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公布(见附件)。其中,214件确认继续有效,28件宣布废止或失效。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2.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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